1996年4月,福建省福清市发生一起绑架杀人案,黄兴、林立峰、陈夏影三青年被认定为嫌疑人。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福建高院两次发回重审。2006年,在未补充任何新证据的情况下,福建省高院以“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做出终审裁定,维持福州中院原审判决,判处黄兴、林立峰死缓,陈夏影无期徒刑。
2015年2月9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决定,对该案进行再审。5月29日,福建省高院终于对陈夏影、黄兴、林立峰三人作出重审判决:三人不构成绑架罪。
2015年9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黄兴等人再审无罪赔偿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分别赔偿黄兴、陈夏影和林立峰父母分别186万、129万、221万元,并依法为黄兴、林立峰、陈夏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三名当事人及家人共计获赔约5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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