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代表性项目、传承与传播、利用与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7章47条,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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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经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通过,2014年8月21日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1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代表性项目、传承与传播、利用与发展、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7章47条,自2014年10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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