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定义“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项目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形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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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定义“知识产权”包括有关下列项目的权利: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表演艺术家、录音和广播的演出,在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科学发现,外形设计,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牌号,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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