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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经2008年8月29日海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14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9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5次会议批准;根据2011年9月1日海口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8次会议通过、2011年9月28日海南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批准的《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该《条例》分总则、资质管理、运营管理、权益保障、法律责任、附则6章50条,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海口市出租汽车定线汽车客运管理条例》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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