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职业卫生安全条件,进一步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中毒危害,根据《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存在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未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不得从事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
根据国务院2014年7月22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7号)取消了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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