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锦涛
2007年12月29日
扩展资料:
1、《禁毒法》的立法背景
禁毒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和方针,从解放初期的禁毒运动到新时期的禁毒斗争,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和工作模式,需要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制定一部综合性的《禁毒法》,是国家应对严峻的毒品违法犯罪形势的需要,是进一步完善我国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国际禁毒公约的需要。
2、《禁毒法》出台的重大意义
《禁毒法》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和禁毒工作进入关键阶段,总结多年来禁毒斗争实践经验,吸收国际国内已有法律规定,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和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制定的,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禁毒工作的法律。
3、青少年要有效的抵御毒品,要做好以下几点:
(1)要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知识的教育,了解毒品的危害,增加自身对昌档毒品的免疫力;
(2)要有正确的人生观,氏迅瞎不要盲目歼空去追求享受,寻求刺激和赶时髦,提高自身抵御毒品的自制力;
(3)不要听信毒品能治病,能使人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要慎重交友,不要结交有吸毒和其他涉毒行为的人。对发现身边的人有涉毒行为的,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俗话说:“吸毒一口,掉入虎口”。一定要远离毒品,拒绝毒品,千万不能有偶尔吸一次不会上瘾的侥幸心理。
参考资料来源:金堂县安监局-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