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政治纪律的基本内容是:
党的政治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方面的行为规范。江泽民同志强调指出,“讲政治纪律,首要的一条,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让明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中央的政令畅通。”
他还强调,“同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一致,这清滑码是我们党的一贯的政治原则和政治纪律。”江泽民同志还提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在政治纪律方面必须遵循“六个决不允许”的准则。
即“党员对于党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组织系统向上级直到中央提出,也可以保留,但必须在行动上服从,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决不允许在群众中散布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相反的意见,决不允许制造、传播政治谣言。
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重大问题必须请示报告,决不允许搞‘先斩后奏’、‘斩而不奏’。每个党员都要加强组织观念,顾全党和国家大局,维护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发现重要动态要及时报告,决不能参与和支持集体闹事。
扩展资料:
政治纪律在党的纪律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为了实现党的纲领和主张,坚持党在政治上的原则性和组织上的纯洁性,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之日起就十分重视政治纪律,要求每个党员和每个要求入党的人都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
拥护党的政治主张。1927年党的五大关于《组织问题议决案》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政治纪律”这个概念。《议决案》的第三条指出,党内纪律非常重要,但“宜重视政治纪律”。1975年,针对当时遭到“四人帮”严重破坏的党内状况,邓小平重新提出了党的政治纪律问题。
他说:“现在不只是组织纪律差,政治纪律也差。”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为了保证十一届三中全会制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党中央再次提出和强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问题。
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条就具体规定了党的政治纪律,强调:“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
以后,十二大以来的党章都把保持全党在思想上政治上的高答哪度一致,作为新时期加强党的建设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报告也都对全党政治上的统一做了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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