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奉友,男,1962年9月13日生,满族,原户籍所在地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
因犯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故意销毁会计厅世燃凭证会计账簿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2011年3月17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2009)沈刑二初字第25号刑事判决,判处罪犯王奉友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于2011年9月28日入监服刑改造。因返碰罪犯王奉友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5日对其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七年。刑期执行至2033年2月14日。
2001年之前,王奉友以鼎新公司名义开始蚂蚁养殖经营活动。
2003年1月,王奉友等人出资1亿多元注册成立了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王奉友任法人代表。该集团内有9家企业,主要从事“蚁力神”系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同时还经营生产蚁力神系列产品的主要原料——蚂蚁的租养活动。
从2007年8月份起,蚁力神天玺集团有限公司收入和支出出现逆差,资金链开始断裂,无法履行公司与养殖户签订的合同。
2007年11月30日,辽宁省蚁力神天玺集团扮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程序。
司法机关对包括王奉友在内的相关人员的涉嫌犯罪问题进行侦查。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王奉友等55人涉嫌合同诈骗等多项罪名。检察机关依法向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