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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问责的七种形式

行政问责的七种形式

行政问责的七种形式如下:

1、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2、诫勉;

3、通报批评;

4、责令在中亏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书面检查;

5、通过市级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道歉;

6、停职反省;

7、劝其辞职。

行政问责情形

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的问责情形包括:

一是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是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李手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是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是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卖扰神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五是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是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是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参考资料:昆明市党风廉政网 党内问责与行政问责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