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斌,1976年7月21日出生,福建省平潭县澳前镇人,属杂货店个体户。曾经被四次判处死刑,2014年8月21日终审判处无罪释放。
2014年12月25日,念斌正式提交赔偿申请,要求福州中院赔偿1500万。2014年12月26日上午,念斌已经向福建省检察院提交控告书。
2015年02月13日,念斌在办理港澳通行证时获知已被平潭公安机关限制出境并重新立案侦查。他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遭官方拒绝。2015年2月15日,因在外地治病无法赶回领取决定书,经与法官沟通,另行确定领取时间。
2017年1月19日,最高法赔偿委员会决定驳回念斌的申诉,赔偿数额止步119万元。2017年2月,针对主管看守所的福州市两级公安机关。念斌称羁押期间遭违规使用警械导致伤残,索赔412.85万元。此前赔偿不包括医疗费、伤残赔偿金。2017年5月26日,福建省高院赔偿委员会就该案进行开庭质证。福州市公安局请了一名来自湖北的专家作为专家辅助人,出庭质疑了念斌此前所做的司法鉴定报告,认为念斌不存在八级伤残。念斌申请再次开庭并请求鉴定人出庭,福建省高院未对念斌提出的再次开庭的申请作出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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