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士官在军衔上来讲虽是士兵,但是在军中的威望能跟排长相当,在军队中属于士兵中有实力的存在。
士官是一樱帆些国家军衔体系中低于军官、高于军士的军衔称号。只在少数国家设置,如西班牙、阿尔及利亚脊岩雹、印度尼西亚等国,中国人民解放军在1988年重新实行军衔制时,始设此衔,高于军士,低于军官,是士兵军衔中最高的一级衔称。
我国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和志愿兵,志愿兵役制士兵(士官)军衔为军士长、专业军士(两个类别)。军士长是经过军事院校培训、被任命担任基层行政或者专业技术领导管枣纳理职务的士兵。专业军士是服现役满五年以上、自愿继续服现役,经批准担任专业技术工作职务的士兵。二者是独立平级关系,1993年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进行第一次修改,将士官的两个独立平行的军衔(军士长、专业军士)各分四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