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自2021年参保年度起,全国参保信息实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时查询,参保信息质量明显提升。
同时,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切换参保关系,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各统筹区可根据自身情况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此外,《意见》提出六项主要工作任务,分别是合理设定参保扩面做厅目标、落实参保缴费政策、做好跨制度参保的待遇衔接、有序清理重复参保、完善个人参保缴费服务机制、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服务。
其中要求,各级医疗保障部门要完善与本地区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税务、教育、司法、扶贫、残联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加强人员信息比对和共享,核实断保、停保人员情况,精准锁定未参保人群,形成本地区全民参保计划库。
扩展资料
医保新规提出加强财政补助资金管理:
除大中专学生入学当年重复参加居民医保情形外,其他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的,需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并扣减重复参保当年涉及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跨制度重复参保且连续参加职工医保一年以上(含一年首辩)、者胡缺参保缴费状态正常的,在按本意见规定的原则处理后扣减重复参保当年居民医保的各级财政补助资金。
参考资料来源:澎湃新闻-国家医保新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