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帆李检假规,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规定如下:
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
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
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行轿裂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档闭”。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扩展资料:
关于产检假的次数规定,目前国家并没有统一的规定条例。
而且每个孕妇的情况不一样,有的特殊孕妇可能孕期要做很多次的产检,那她们自然就比正常的孕妇要多一些产检的次数,如果按照以上的产检天数那是自然不够的,还得额外的再请假。
因此,国家并没有明文规定产检假的天数和次数,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是例入到劳动时间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产检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