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士官的称谓在2009年7月13日已被取消。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士官军衔设置为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志愿兵役制第二期(3年)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4年)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军衔称谓自此取消,不再有三级士官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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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士官制度的改革的内容:
1、增加了高技术专业士官编制。在不突破全军士兵编制员额的前提下,将士官编制扩大到近90万人。增编的士官,主要用森宽于充实高技术部队的技术骨干力量。
2、调整了士官结构比例。取消现行士官服役分一期至六期的做法,保留初、中、高3个服役等级,服役时间分别为初级最高6年,中级最高8年,高级可服役14年以上,同时增加了中、高级士官数量,减少毕春岩了初级士官数量。
3、调整了士官军衔制度。将士官军衔由现行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初级士官军衔称谓为下士、中士,中级为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为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4、改进了士官选拔办法。逐步扩大从地方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数量,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士官身份进行注册认证,选取专业技术士官必须具备相应的技能等级资格,建立选取高级士官专家评议制度。
5、完善了士官培训体系,首次选取的士官应进行资格培训,初级晋升中级、中级晋升高级的士官要按岗位需求进行升级培训。
6、健全了士官管理体系。建立有条件的全程退役制度,各级士官在服现役的各个年度,符合全程退役条件的都可安排退役;将士官职业技能鉴定纳入军事训练考核计划。
7、调整了士官工资待遇。提高中级士官基本工资,调整士官津贴补贴,适时增设士官技能等级津贴。
参考手御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4%B8%89%E7%BA%A7%E5%A3%AB%E5%AE%98/4598362?fr=aladdin"target="_blank">百度百科—三级士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