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传染病防治施行防预为主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传染病分为三类,包括甲类、乙类、丙类,可以更好的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1、甲类: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3、丙类:除甲、乙类传染病,还存在丙类传染病,包括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以及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其中甲类传染病在我国较为少见,乙类相对常见,但部分已有疫苗进行预防,也可达到稳定状态。
建议积极配合,重视自身卫生,并进行科学防预,可有效减少部分传染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