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猫逐章对刑法分则进行解读
2、希望对自学人员有所帮助
第267条:“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直接夺取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
成立要件
1.抢夺罪的本质是对物实施暴力
首先,不能是对人实施暴力,否则就是抢劫罪。
其次,对物实施暴力要求对人具有人身危险性,否则就是平和手段,构成盗窃罪。手段何时才具有人身危险性?一般而言,当被害人紧密占有财物时,夺取财物的手段就具有人身危险性。
例1,甲拎着包逛街,乙从后面夺下包迅速逃离。因为甲对财物紧密占有,乙的行为对甲具有人身危险性,构成抢夺罪。
例2,甲拎着包逛街,不慎摔倒,包摔出5米外。乙路过迅速捡起逃离。因为甲对财物没有紧密占有,乙的行为对甲没有人身危险性,构成盗窃罪。
【总结】盗窃罪、抢夺罪、抢劫罪的界限:手段的暴力程度不同。
关于抢夺罪详细内容,参见张明楷:“盗窃与抢夺的界限”,载《法学家》2006年第2期。
表现情形
(1)乘人不备型。例如,乘妇女不注意,夺取提包。
(2)非乘人不备型。例如,在候车室,妇女乙坐在椅子上,甲欲非法占有乙的提包,乙很警惕地抱紧提包,但甲仍走上前一把从乙怀中夺走提包。虽然妇女时刻准备着,甲没有乘人不备,但甲仍构成抢夺罪。又如,在公交车站,妇女乙看到迎面走来的甲贼头贼脑,便抱紧提包,但甲仍大摇大摆走上前一把夺走提包,甲构成抢夺罪。
【提醒】旧观点的错误:
(1)旧观点认为,乘人不备是抢夺罪的必要条件。通过上述情形可以看出,乘人不备只是抢夺罪的情形之一,不是抢夺罪的必要条件。旧观点的错误根源在于将熟悉情形当作必要条件,看到大多数抢夺罪都是乘人不备型,便推断所有的抢夺罪都是乘人不备进行的,然而这是一种不完全的归纳,乘人不备只是抢夺罪的大多数情形而已。
(2)旧观点认为,抢夺罪必须公然进行。其实,就乘人不备型的抢夺罪而言,因为是乘人不备进行的,所以具有一定的秘密性。找律师网举例,例如,甲拎着包在某报栏看报,乙趁机夺走甲手里的包,甲回过神来时,乙已经消失。乙的行为具有秘密性,但仍构成抢夺罪。
【结论】盗窃罪与抢夺罪的区分不在于秘密与公开,而是手段的暴力程度。
携带凶器抢夺
第267条第2款:“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
本款是法律拟制,不是注意规定。本款是把不符合抢劫罪的行为拟制为抢劫罪。如果没有该款规定,携带凶器抢夺,仍应定抢夺罪。例如,刑法没有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定抢劫罪”,对此只能仍定盗窃罪。
1.凶器
(1)性质上的凶器,主要是法律规定禁止个人携带的违禁品。例如,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
(2)用法上的凶器,是指本来用途不是凶器,但是可以用于杀伤人的物品。例如,菜刀、砖块、钢管。
一件物品能否认定为用法上的凶器,需综合考查:
第一,该物品杀伤力大小。例如,菜刀杀伤力大,可以作为用法上的凶器。
第二,一般人对该物品畏惧程度。例如,汽车可以撞死人,但是开车抢夺不属于携带凶器抢夺。因为大街上汽车川流不息,人们对汽车的畏惧感不高。
第三,该物品被平日携带的可能性大小。例如,甲拎一块砖走在大街上伺机抢夺。因为一般人不会拎着砖逛街,因此可以推断甲将砖块当作用法上的凶器。
2.携带
(1)不要求本人随身携带凶器,可以让第三人携带。例如,行为人可以让手下携带凶器,自己实施抢夺。
(2)不要求显示凶器,可以藏在包里;也不要求向被害人暗示有凶器。如果显示或暗示有闪器,就属于胁迫手段,直接定抢劫罪。
(3)不要求使用凶器。如果使用凶器,就属于暴力手段,直接定抢劫罪。
(4)要求有随时使用的可能性。例如,甲将一把手枪放在带有密码锁的大行李箱中,提着大行李箱出了酒店,偶然看到一位拎包妇女,便上前抢夺提包。因为甲不可能立刻拿出手枪,所以不构成携带凶器抢夺。
(5)要求有对人使用的意图。例如,甲下班去超市买菜刀以便回家做饭,买好菜刀放进提包,回家路上偶然看到身旁一位拎包大妈,便突然抢夺。因为甲没有使用菜刀的意图,所以不构成携带凶器抢夺。
张明楷:《刑法学》(第四版),法律…版社2011年版,第866页。
认定问题
1.飞车抢夺问题
司法解释:对于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夺取他人财物的,一般以抢夺罪从重处罚。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驾驶车辆,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以排除他人反抗,乘机夺取财物的:
(2)驾驶车辆强抢财物时,因被害人不放手而采取强拉硬拽方法劫取财物的:
(3)行为人明知其驾驶车辆强行夺取他人财物的手段会造成他人伤亡的后果,仍然强行夺取并放任造成财物持有人轻伤以上后果的。
上述规定比较繁琐,记忆起来比较困难。其实上述规定都属于注意规定,这些情形本身就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微信law-book提醒,用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来判断上述情形即可,不需要特别记忆。
2.抢夺致人重伤、死亡
司法解释:实施抢夺公私财物行为,构成抢夺罪,同时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等后果,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等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