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66号)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界发〔2010〕6号)精神,设置市卫生局,为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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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66号)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界发〔2010〕6号)精神,设置市卫生局,为主管全市卫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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