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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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襄樊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90号)和《中共襄樊市委、襄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襄樊市市级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襄发23号)精神,设立襄樊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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