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于2001年11月2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0号公布,根据2004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分总则、调查、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附则,共5章34条,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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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于2001年11月26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30号公布,根据2004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的决定》修订。该《条例》分总则、调查、保障措施、保障措施的期限与复审、附则,共5章34条,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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