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调节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取得个人收入的中国公民征收的一种税。198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其主要目的是调节公民个人之间的收入水平,体现社会公平。促进国家经济稳定发展和社会安定。应税项目包括8项: 工资、薪金收入;承包、转包收入;劳务报酬收入;财产租赁收入;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和非专利技术的提供、转让取得的收入;投稿、翻译取得的收入;利息、股息、红利收入以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收入。实行分类课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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