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委厅字〔2017〕93 号)《关于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筑编发〔2017〕38 号)和《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清委办通字〔2017〕117 号)精神, 清镇市城市管理局(清镇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更名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清镇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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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筑委厅字〔2017〕93 号)《关于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筑编发〔2017〕38 号)和《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清委办通字〔2017〕117 号)精神, 清镇市城市管理局(清镇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更名为“清镇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清镇市城市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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