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黄山市委办公室、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山市屯溪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字〔2019〕11号)和《中共黄山市屯溪区委、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政府关于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屯发〔2019〕6号),制定本规定。
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区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牌子,为正科级。
黄山市屯溪区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财政、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区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地方金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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