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经2015年9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届1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12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一般规定、更新规划与方案编制、用地处理、资金筹措与使用、监督管理、附则7章57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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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经2015年9月28日广州市人民政府第14届18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15年12月1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34号公布。该《办法》分总则、一般规定、更新规划与方案编制、用地处理、资金筹措与使用、监督管理、附则7章57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废止《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意见》(穗府〔2009〕56号)、《关于加快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补充意见》(穗府〔2012〕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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