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8年7月1日,中英《租威海卫专条》在北京签字。中方签字代表是奕匡、廖寿恒,英方签字代表是窦纳乐。《专条》规定:将威海卫及附近海面租与英国,租期与俄占旅顺大连之期相同,英国有权在沿海一带筑炮台、驻军队等。中国所保留的权利是:军队仍可进入;威海卫城由中国管理,原驻城内的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中国兵舰仍可使用威海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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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8年7月1日,中英《租威海卫专条》在北京签字。中方签字代表是奕匡、廖寿恒,英方签字代表是窦纳乐。《专条》规定:将威海卫及附近海面租与英国,租期与俄占旅顺大连之期相同,英国有权在沿海一带筑炮台、驻军队等。中国所保留的权利是:军队仍可进入;威海卫城由中国管理,原驻城内的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中国兵舰仍可使用威海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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