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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云南省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2004年18号令)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云南省行政区划内,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招标采购单位”)、供应商进行货物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采购代理机关是指集中采购机关和依法经认定的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条 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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