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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斯达(故意杀人罪罪犯)

李斯达(故意杀人罪罪犯)

李斯达,男,1992年4月18日出生于河南省新乡市,父亲在新乡学院任教,母亲是新乡市第二中学的老师。1998-2004年就读于河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2004-2005年就读于河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初中部学习,2005年转入新乡市第二中学初中部学习,2007-2010年就读于新乡市第二中学高中部,2010年考入中国传媒大学艺术学部影视艺术学院录音系学习。本科期间因未修满学校规定的学分,为寻求刺激放弃参加2014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经中国传媒大学教务处研究决定给予撤销李斯达学士学位的处分,同年结业。

2015年8月9日,李斯达涉嫌将中国传媒大学2014级艺术学部硕士研究生周云露诱骗至阳光家园的出租屋内强奸未遂并残忍杀害。不久,北京朝阳区警方在传媒大学附近的内蒙古酒店将犯罪嫌疑人李斯达抓获,李斯达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2016年12月30日,因故意杀人罪判决李斯达死刑。2017年10月31日,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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