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的意见》(池发〔2012〕7号)和《市编委关于同意设立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池编34号)精神,设立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代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辖区内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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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的意见》(池发〔2012〕7号)和《市编委关于同意设立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池编34号)精神,设立池州市杏花村文化旅游区管理委员会,为区政府派出机构,正科级建制,代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管理辖区内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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