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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规定故意篡改国歌

国歌法规定故意篡改国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法》第十五条 在公共场合,故意篡改国歌歌词、曲谱,以歪曲、 贬损方式奏唱国歌,竖庆胡或者以其他方式侮辱国歌的,由公安机余拦关处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差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