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
一、婚姻法第19条的相关规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乱梁模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哗缓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二、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2条规定的相关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渣烂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扩展资料:
住房分配指对房屋使用权的分配。
是房屋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分房一般应做到:
(1)发扬民主,依靠群众,走群众路线,住房分配方案应交群众讨论,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2)在我国目前住房紧张的情况下,应首先照顾到无房户、危房户、低于当地平均居住水平的拥挤户、严重不便户、落实政策需要住房的职工。
(3)本着有利于生产、有利于工作的原则,应考虑到职务、贡献(如劳动模范等),工龄和人口等条件的不同并应执行党的各项政策(如知识分子政策、干部政策、计划生育政策等)。
(4)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发扬民主,坚持执行房屋分配的有关规定,不个人批条子,不搞特殊化。
房管工作人员要大公无私、不徇私情。
目前,各地的住房分配标准很不统一,国家也没有统一的规定。
各单位往往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采取一些行之有效的住房分配的组织保证措施。
如建立分房委员会,由基层组织推举办事公正,敢于坚持原则的同志担任委员,有组织有领导地负责制订住房分配原则,传达群众意见,详议和审查分房方案等工作。
这对于发扬民主实行群众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住房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