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上缴教育费附加时:
借: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新会袭皮计制度下,把应交教育费附加都合并到应交税费科目中处理。不再使用其它应交款科目。
相关规定:
1、教育费附加由各地税务机关负责本辖区范围的征收。
2、纳费人不按规定期限缴纳教育费附加,需处以滞纳金和罚款的,由县、市人民政府规定。
3、海关进口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扩展资料:
1、计费依据
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费 依据拍拿差。
2、计算公式
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敏慧税)×3%。
3、纳费期限
纳费人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时,申报、缴纳教育费附加。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