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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院的院史回顾

复旦大学的法学教育历史源远流长、特色鲜明。有关法学课程早在闭圆复旦公学创办之初的便已开设,而法学院(法律系)则几经周折,直到1929年才得以批准设立。复旦大学近百年的法学教育几次起落、几经风雨;声誉日隆、硕学名师不断云集,莘莘学子纷至沓来,渐成南方法学教学与研究重镇。

1914年春季学期,复旦公学增设法律专科班,首批招生60名,是为上海法科首次大规模单独招生。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外交总长王宠惠受聘本校教授,讲授国际公法、法学通论等课程。1922年,复旦大学江湾校区在社会各界的资助下顺利落成,复旦大学迎来了新的发展时期,开始着手建设“社会急需”的学科,法学学科面临重大机遇。1924年2月,复旦大学修改学制系统:设大学部和附属中学两部;大学部设商科、理工科、文科、心理学院,下设23系,其中文科包含政治学系、经济学系。1925年春,又值“习政治专科者骤增”,大学部添设社会科学科,分政治学、社会学两系,政治学系分设法律、政治、市政三组,为日后法学院的成立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29年,复旦大学按照《大学组织法》进行改组,改科为院,设立文理法商四大学院,下辖17个系;法学院下辖政治学系、经济学系、市政学系,此为复旦大学法学院之肇始。遗憾的是,由于国民政府对私立大学设法律系控制甚为严格,除在教育部备案外,还须经司法部特许,因而“法律学系”的设立申请一直未果。1930年夏,复旦大学打破常规,一边创办法律学系进行招生,一边向教育部进行申请备案。此一时期,获巴黎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的裴复恒先生受聘担任系主任,并聘请精通欧陆法学的金兰孙、徐象枢等先生为法律学系教授。1931年3月,教育部准予法律系备案;同年7月,司法部准予特许设立,并由政府公报公布。

1932年,毕业于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律系的张志让博士生出任法律系主任,延聘施霖、潘震亚、张定夫、江镇三、钟洪声、宗维恭等名师为教授,师资力量得到不断充实,法学课程设置逐渐完善,影响力进一步壮大。到1937年,形成了以“法学通论、民法总态逗则、刑法总则、行政法、宪法原理、法院组织法、亲属法、继承法、监狱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土地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中国法制史、法律哲学、强制执行法、公文程式、诉讼实习、物权法、债权法、公司法、劳动法、英美法、票据法、刑法各论”等课程为主要专业课程的较为完整的法学课程体系,学习过程中还在校内开设模拟法庭审判活动,体现出既重视法学理论知识学习,又注重法律实践的鲜明特色。

淞沪抗战爆发后,复旦大学西迁重庆北碚,法学教育受到较大影响,陷入低谷。及至1941年复旦大学改为国立,法学教育又一次迎来曙光。北京大学教授陶希圣、在公司法方面有专长的王效文教授,以及卢峻、胡元义等先生也来复旦任教。此后的1943年,时值中英、中美签署新约废除领事裁判权,而中国法官人才极其短缺,复旦大学抓住此发展机遇帆态卖,设立司法组,着力培养司法实务人才。1949年,国立中央大学法学院、同济大学法学院、国立英士大学法学院等奉命停办,并入复旦大学;1951年光华大学法学院、大夏大学法学院亦并入,法律系实力进一步增强。1952年院系调整中,复旦大学、圣约翰大学、东吴大学等九所院校的法律系部分并入新组成的华东政法学院。

1981年,复旦大学重新设立法律学专业,1983年恢复设立法律学系;1994年,复旦大学设立了包括法律学系、国际政治系、社会学系等在内的法学院;2000年11月,单一法学学科的法学院设立,复旦大学法学院的事业发展在新世纪迈出了新征程!

除以上述及外,还有多位著名教授曾任教于本院,如杨鸿烈、梅汝璈、陈顾远、杨兆龙、丘日庆、陈文彬、崔杰千、顾维熊、范扬、张汇文,以及沈宗灵、叶孝信、李昌道、董世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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