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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田制瓦解的原因

唐代政府的屯田、营田和牧地所占用的土地面积大、土壤肥沃且水利条件好;而地主阶级的土地也不可能用来均田,即便是官田荒地还可以被用来赏赐权贵功臣,因此实际上,唐代用来均田的土地是极其有限的。

能够用来授给的只有无主土地和荒地,数量十分有限,加上实际上口分田能还官的很少,用来均田的数量实在不足。加上人口增值,税收负担较重,农民遇到自然灾害就变卖田地,官僚地主兼并土地必然要发生。

但是,唐代确实实行过均田制:京畿人户过猜扰多,唐太宗考虑将其“移之于宽乡”;开元七年、开元二十五年两次颁布均田令、天宝十一载下诏严禁兼并,都体现了封建国家希望维持均田制的愿望。

唐代均田制衰亡的原因应该归结为土地无限制自由买卖导致官僚地主、权贵豪强不断兼并土地,荒地数量有限导致均田不足,使均田制无法继续实行,天宝末年的安史之乱后唐朝经济衰退、服役加重、农民到处流亡给均田制造成了进一步的破坏,最终均田制废止。

均田制瓦解的原因

扩展资料:

正是因为均田法令的存在,使兼并土地的行为要受到严厉的制裁,抑制了豪强兼并土地。但是,也产生了一些消极影响。

农民被紧紧地束缚在土地上,所要求缴纳的租调、所要求服的力役被固定下来,加重了农民的生活负担。对农民来说,实际收益的较规定的要少,分得的实际土地数量与规定的有偏差:土差兆数地的质量即肥力、地理位置等等也有所不同。

唐朝均田制在北魏均田制的基础上,在扩大耕地面积、将土地和劳动力结合起来、恢复农业生产虚首方面起积极推动作用,使得粮食产量不断增加、经济空前繁荣,长期、普遍实行均田制还为隋唐盛世奠定了物质基础。

在籍的农户不断增加,使得国家能够掌握更多的劳动力,财政税收得到充分的保证:唐代均田制虽然不能够完全限制权贵豪强对土地的兼并,但多少起了一点抑制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