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经营权就是公民集体对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权利内容由合同约定。
分为主体和客体两种。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为公民或集体;权利客体为集体所有土地或国家所有由全民所有制单位或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国有土地。
扩展资料:
完善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
一是明确了承包农户可以其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担保融资,这有利弯段于搞活土地生产要素,缓解农村融资难问题。
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权实现之时,受让人并不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仅能取得土地经营权,承包农户仍埋州誉然保有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满足了“不论承包经营权如何流转,集体土地承迹并包权都属于农民家庭”的政策要求。
二是丰富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赋予了承包农户更多的处分自由。
比如,放宽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条件,不再要求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职业或者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明确承包方可以入股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不再局限于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土地承包经营权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