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98条第1款“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芹雹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正姿九十五条“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嫌清帆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