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国家是申根公约的成员国。
1、申根公约一般指申根协定 ,1985年6月14日,德国、法国、荷兰、比利时和卢森堡五国在卢森堡边境小镇申根签署了《关于逐步取消共同边界检查》协定(又称《申根协定》)。
2、申根公约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间的边境检查点档碰,并协调对申根区之外边境控制。旅游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国的有效签证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国家参观。
扩展资料:
1、《申根协定》的主要内容包括:相互开放边境,包括在协定签字国之间不再对公民进行边境检查;外国人一旦获孙蠢启准进入“申根领土”内,即可在协定签字国领土上自由通行;设立警察合作与司法互助制度等。
2、申根协议国家应在人员流动方面,尤具是在签证方面采取统一的政策规定;允许一次或二次入境的短期旅行签证,其前提条件是逗留的天数总和在第一次入境后半年内不能超过3个月。
3、随着《申根协定》的细化,成员国在教育、卫生、社会服务等多方面开展了合作,使协定成员国公民在众多领域受益于一体化成果。
4、前往几个申根国,应申办主要访问申根国(主访国)或停留时间最长的申根国的签证它申根国带名单的则如邀请信,在签证申请表停留期限一项中必须将在各申根国停留的时间累加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