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刺史相当于其他朝代的太守,为州的最高行政长官,相当于现在的市委书记。
唐朝,上州刺史从三品,其下佐官有别驾1人,从四品下,长史1人,从五品上,司马1人,从五品下,录事参军事1人,从七品上,录事2人,从九品下,此外还有司功、司仓、司户、司田、司兵、猜迹司法、司士等七曹参军各1人,皆从七品下。又有市令、丞、文学、医学博士等。
制度意义
刺史制度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地方监察制度。刺史制度是维护皇权的有力手段,对于加强中央对地方的监督和控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搏兆让刺史制度在形成和演变的过程中逐渐地方官化。
刺史制度的每次变化有其特定的、具体的原基局因,而且有根本原因。考察刺史制度对于探讨两汉行政权与监察权的关系,以及进一步探索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都有着重大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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