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年
1463年,明朝明英宗天顺七年。天顺七年(1463)三月十三日,英宗下诏,行宽恤之政。诏中说,天时违和,地理未尽,吾民衣食,何由自出。欲慰群情,宜加宽恤,条示于后:内外法司,加速审理,具奏发落。停止银场煎办银课,召回差遣官员。停抄造纸札三年。豁免被灾租赋,蠲免天顺四年以前拖欠税粮。禁镇抚官科扰纳贿。存恤流移失所之民。巡按官严纠贪酷官吏。诏书最后说:代天理物,爰推一念之诚,节用爱人,用锡万邦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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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纪年
1463年,明朝明英宗天顺七年。天顺七年(1463)三月十三日,英宗下诏,行宽恤之政。诏中说,天时违和,地理未尽,吾民衣食,何由自出。欲慰群情,宜加宽恤,条示于后:内外法司,加速审理,具奏发落。停止银场煎办银课,召回差遣官员。停抄造纸札三年。豁免被灾租赋,蠲免天顺四年以前拖欠税粮。禁镇抚官科扰纳贿。存恤流移失所之民。巡按官严纠贪酷官吏。诏书最后说:代天理物,爰推一念之诚,节用爱人,用锡万邦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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