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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平等原则


如何理解平等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平等原则主要有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在民法中的体现,一层族念含义是平等保护所有民事主体的合法民事权益。所谓平等原则,也称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平等原则集中反映了民事法律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事法律关系区别于其他法律关系的主要标志,它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平等的法律人格,其中平等以独立为前提,独立以平等为归宿。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民事主体互不隶属,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其合法权益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平等原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要求在民法上的具体体现,是民法最基础、最根本的一项原则。现代社会,随着在生活、生产领域保护消费者和劳动者的呼声日高,平等原则的内涵正经历从单纯谋求民事主体抽象的法律人格的平等,到兼顾在特定类型的民事活动中,谋求当事人具体法律地位平等的转变。我国民法明文规定这一原则,强调在民事活动中一切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意在以我国特殊的历史条件为背景,突出强调民法应反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一、《民法典》平等原则的意思是什么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2、不同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关系,适用同一法律,具有平等的地位;3、民事主体在产生、变更和消灭哪穗枣民事法律李拆关系时必须平等协商;4、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平等受法律保护。二、平等原则在民事诉讼主体之间的运用《民事诉讼法》第8条规定:“当事人有平等的权利。”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平等原则: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通常认为,此为中国的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这些原则分为三类:一是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并能行使的权利。比如委托代理、申请回避、收集提供的证据、申请财产保全、在法庭提供新证据、要求重新调查、提起上诉、申请再审或执行等;二是虽为当事人双方享有,但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行使才能产生法律后果的诉讼权利包括请求调解、自行和解、质证;三是一方当事人专有的诉讼权利,包括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撤诉,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和反诉则专为被告享有。1、当事人双方的诉讼地位完全平等;2、实体权利的享有者与实体义务的承担者诉讼地位平等;3、双方当事人拥有同等的行使诉讼权利的机会、便利和手段;4、人民法院要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平等保护和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