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百科知识

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有哪些

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

固定结构分为三部分:即首部、正文、尾部,各部分的具体内容为:

首部包括:制作机关、文种名称、编号,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审理经过等;

正文包括:案情事实,处理(请求)理由,处理(请求)意见;

尾部包括:交代有关事项,签署、日期、用印,附注说明。

法律文书主旨:是制作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思想,它在文书制作中起指导和通令全文的作用。

基本特点

1、制作的合法性,包括制作主体法定、制作于法有据、正确适用实体法、符合法定程序;

2、形式的程式性,包括结构固定、用语固定;

3、内容的法定性;

4、耐族毁语言的精确性;

5、使用的实效性。

法律文书的制作要求有哪些

扩展资料

范文:

原告:XXX

被告:XXX

(当事人是单位的,写明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写明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当事人是公民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电话)

诉讼请求

事实昌备和理由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公民签名、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本诉状副本 份。

其它证明文件 份。

注:①事实和理由中应写清事实的经过、具体内容、纠纷产生的原因、诉讼请求及有关法律、政策依据。

②原告应向法院列举所有可供证明的证据。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物证的来源及由谁保管穗亏,并向法院提供复印件,以便法院调查。

③本诉状适用于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或个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法律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