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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站 行李寄存处

火车站行李寄存处是暂存行李的,一般是为了携带大件行李不方便出行的旅客暂存在火车站的一个地方,寄存的行李会保存在行李寄存处内,暂存处会根据行李的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根据《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 第五十三条 三等及其以上车站应设携带品暂存处。暂存处应公布收费标准和注意事项。

暂存物品需包装良好,箱袋必须加锁,包装不良的,不予存放。办理暂存手续时,必须填写暂存票,注明品名、包装、日期、件数等。提取时还应注明提取日租中期、寄存日数和核收款额,并在暂存票乙票上加盖戳记后交给旅客。暂存票应按顺号装订,保管一年。

火车站 行李寄存处

扩展资料:

《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第九十三条 无法交付物品是指无主的兄族行李、包裹,旅客的遗失物品和无人领取的暂存物品。车站对无法交付的物品,应按其开始日期、来源、品名、件数、重量、规格、特征等登入无法交付物品登记簿内,登记簿内的编号、移交收据的编号及物品上的编号应一致,以便查找。

对无法交付物品应由专人分管,做到账物相符。物品在保管期间弊尘山发生丢失、损坏时,可参照行李、包裹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12306——铁路旅客运输办理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