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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女孩生前见过这四个人并一起照了相,最后小女孩死了,推测谁是凶手,提示:注意细节         

小女孩生前见过这四个人并一起照了相,最后小女孩死了,推测谁是凶手,提示:注意细节         

总结一下,第一个人可疑虑略低,可疑点在于蹲姿,姿势不是关键?错!这四个图片都有一个隐藏因素,那就是她在拍正明照,但“生前见过的四个人”说明没有拍照者,那相机是自动拍照。既然是拍照,那么他把膝盖遮在前面可能是挡住他的部位的反应,不过即使可能是这样,也不能说明他就是凶手。亮点1:自动拍照第二个人:可疑率浮动很大。首先感觉和其他相比他最正常,也正是因为这点,他暴露了他就是凶手,为什么?我等会儿解释,先请大家关注他的表情和其他人的不同。第三个人:那种姿势是可以马上把女孩扑倒的,但从犯罪心理学说,没有人会在知道自己留了证据后马上犯罪,所以不可能他顺势作恶。但作为混混的身份,犯罪率起码是有的。第四个人:衣服上的萝莉图案暴露了他的喜好,但可疑率却不是100%。为什么?如果是他,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他忘了自己衣服的图案,并和小女孩拍了照,给了自己最大的嫌疑空间;第二,如果是他,那么他会一直盯着小女孩,除非精虫上举或告脑,不然他不会知道自己是最后一个陪她拍照时还仍然去犯罪。好了,关键点来了,从犯罪学上说,四个图片,从顺序上说,第一个和最后一个是容易首先被怀疑的,第三个的穿着又是容易被怀疑,唯独第二个不容易,这案子除非罪犯是傻逼,如果不是,那就是二号位。你们发现了没,二号就是高智商的外表,而三号四号都是一般青年的样子,既然如此,二号的犯罪率反而有,另外,当一个人准备对小女孩动手时,想着要团汪不要动手,怎么动手时要拍照了,那么他的表情是不会笑得那么轻松的!!!!!有木有!!二号的表情!!有一丝笑意,但更多的是严肃。而四号也是咧笑,但他还闭一只眼来装样子,想犯罪的有心情想到这事?无论是一号还是三号,他们的证据都不足以完全证明他们是罪犯,四号和二号才是,但从犯罪心理学上说,二号的几率,无论从拍照顺序导致的被怀疑顺序、表情等等说,都是隐藏的高。如果这个题目只是玩一点内涵,那么是四号无疑,如果这题目是脑子不简单的人出的,那必然是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