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出售无形资产收益、债务重组利得、企业合并损益、盘盈利得、因债权人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政府补助、教桥首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款收入、捐赠利得等。
营业外收入亦称“营业外收益”。指与生产经营过程无直接关系,应列入当期利润的收入。是企业财务成果的组成部分。例如,没收包装物押金收入、收回调入职工欠款、罚款净收入等等。营业外收入在“利润”或“利润或亏损”账户核算。
在企业的“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需单独列示。属于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款项应及时入账,不准留作小家当或其他不符合制度规定的开支。企业营业外收入的核算在“营业外收入”账户下进行,也可在敏纯数该账户下按各种不同的收入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营业外收入的账务处理
1、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时,先结转固定资产原值和已提累计折旧额,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收到双方协议价款,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最后结转清理损益,若转出价款高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2、企业处置无形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已计提的累计摊销,借记“累计摊销”科目,按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贷记“应交税费”、“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
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贷方差裤碰额,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科目,已计提减值准备的,还应同时结转减值准备。
3、确认的政府补助利得,借记“银行存款”、“递延收益”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