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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旬阳农用车坠崖7人遇难,交通事故死亡该由谁担责?

陕西旬阳农用车坠崖7人遇难,交通事故死亡该由谁担责?

陕西旬阳农用车坠崖7人遇难,应该由司机的家属担责。

据报道,在7月28日23时,旬阳县甘溪镇一辆农用车在施家坡村通往五组的道路上意外坠崖,车上共有8人。经现场勘查,2人已无生命体征,其余6人送往县医院抢救;其中4人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2人在县医院全力救治。到了7月29日早上8时15分,医院内有一重伤患者经抢救无效死亡。也就是说,这起事故一共造成了7人死亡,可以说是一个悲剧。

这起事故也让人非常痛心,对死者的家庭也是一个沉重的打击,到目前为止,事故的原因正在调查中,到底是司机操作不当,还是车辆故障,又或者是其他路面的原因,现在还不得而知。但是,可以肯定的是,农用车的性质属于货车,除了驾驶室可以载人之外,后面是不能载人的,然而,事故中的这辆农用车,在出事的时候竟然拉了8个人,显然存在非常大的安全隐患。从报道中可以看出,当时司机开着农用车在大半夜出去,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沿着悬崖前行,安全意识确实非常差。

事故既然已经发生了,就要考虑赔偿问题,我们知道,农用车的司机在这场事故中肯定是负主要责任的,因为农用车本来就不能载这么多的人,但是,由于司机已经死亡,到底由谁担责?

事实上,对于谁来赔偿的问题,网络上存在着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是家属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司机开车时为了其家庭生活,其收益是供其家庭成员共同使用的,所以,在其为家庭成员共同生活而产生的赔偿责任应当由其家庭成员承担。

第二种观点是家属在遗产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这起交通事故就是是侵权行为,因侵权行产生的责任不是为家庭生活,所以其家庭成员不承担责任,只能用侵权人的遗产承担赔偿责任。

其实,在我看来,第一种观点才是正确的,应该由司机的家属承担赔偿责任,之所以会这样,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其一是因为司机开车是有收益的,其收益是为家庭成员共同享有的。其侵权行为也是在为家庭成员创造收益的过程中发生的,所以作为收益人,其家庭成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二是司机开车是一种经营行为,而对于这种经营行为,司机的家庭成员也可以被法律认定为共同经营者,最少是合伙经营者,那么他们肯定应当承担责任。

也正因为如此,这起事故才应该由司机的家属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