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和"定"只能说从许多人的使用习惯上来说,很多地方通用,但从法律角度严谨来说,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根本就没有“签定”这个词。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
“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
首先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格。如果合同主体不合格,那么所签订的合同书无效。
1、在签订合同前,要认真搞好主体审查,看对方有没有资格做这笔交易,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了解其经营范围,以及对方的资金、信用、经营情况,其项目是否合法。如果他有担保人,也要调查担保人。
2、合同一般要求盖公章,重要合同必须盖公章。加盖公章后尽量要求对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业务经理、特别授权代理人签字。
(1)对于加盖公章生效合同尽量要求对方加盖“法人公章”,尽量避免对方单位使用“财务专用章”和“合同专用章”。
(2)加盖公章必须清晰可辩,多页合同包括合同附件盖章时要注意加盖骑缝章;合同中尽量不添字修改,如修改必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
(3)对于签字生效的合同,则必须由对方的法定代表人或给我方交付特别授权书后的委托代理人签字。验看对方的授权文书,特别注意授权委托人的权限范围,有无签约资格,审核合格签字后要留存委托书原件。
3、担保
没有董事长(专指公司)的书面批准,包括总经理在内的任何人无权在合同、信函、传真等书面文书上签注“承担保证之责”、“履行担保之责”、“抵押”等担保承诺。否则一概视为个人行为。
4、子公司、母公司、分公司的区别:
(1)验看营业执照:母、子公司为法人营业执照,而分公司为营业执照;
(2)责任承担:签约主体为母公司或分公司的,母、分公司承担连事责任,风险最小,一般情况下有履约实力就可签订;对方为子公司,则母公司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签约时首要考虑子公司的履约能力,而母公司的履约能力不考虑;
1、须有双方或多方当事人
合同为各方达成的协议,属于双方或多方的法律行为,因此,订立合同须由至少两方当事人参与,仅一方当事人不存在订立合同问题。订约当事人是否为双方或多方,决定于参与订约的人是否为相互独立的意思主体。在一般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的经济目的是相反的,但在某些情形下,订约当事人各方也可有相同的经济目的,但须能为相互独立的意思表示。
2、须有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的互动
合同订立是由独立的主体相互接触,互为意思表示,直到达成协议的过程。因此,合同的订立须有当事人互为意思表示,从要约、再要约,直到承诺。
3、须为特定当事人之间为缔约而为意思表示
订立合同只能是在特定的人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人之间进行,并且当事人须以缔约为目的进行接触,当事人之间相互所为的意思表示是为订约发出的。若不特定的人之间或者虽为特定人之间相互接触,进行协商,但并不是以订约为目的,则不属于合同订立问题。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只有签订这个概念的,但是在很多地方的使用习惯上会把签定误认为签订,所以大家在认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签订与签定的区别具体是什么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