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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体操团体规则

男子体操团体规则

1.运动员要了解评分规则的内容,了解和遵守为保证比赛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所有细则。

2.​参赛的,必须穿规范的体操服,有团体整队的要穿统一的服装,在鞍马、吊环、双杠和单杠比赛中,所有参赛者必须穿长裤,体操鞋或袜子,在自由体操和跳马比赛中,运动员可以穿短裤,也可赤脚,在所有比赛中都要穿背心,对于有违反服装规定的个人,将根据第9条第11款,以非体育道德行为从所涉及的每一项的最后得分中扣除。对违反服装规定的团体成员,从所涉及的每一项的成队总分中扣0.2分。

3.为避免伤害事故,同时在心理上给予运动员支持在单杠、吊环、双杠和跳马比赛的,允许有一名辅助人员站器械旁或附近,如果给予了运动员帮助,则既不承认在帮助下所完成的那个动作,还要扣0.4分。如同时有两名教练员站在器械附近,将扣0.2分。

4.​在单杠和吊环比赛时,运动员可由教练员或其它队员托上器械,评分从脚离地面时开始。

5.允许运动员使用绷带和护掌,但必须完好坚固。

6.运动员在每个项目上都有权利做30秒钟的准备活动(团体为150秒),本队或同组中的运动员应保证让最后一名运动员也能有30秒的准备活动。

7.在每项比赛前,即当绿灯的或裁判长发出信号后,运动员要保持立正姿势,举臂向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示意,在一套动作结束时,先立正,并转向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示意,然后再下场。

8.​比赛进行的,不允许运动员、教练员与裁判员讲话。

9.​未经许可,运动员无权离开比赛场地,否则将取消其比赛资格。

10.​不守纪津或非体育道德行为将视为违反规则,每次由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扣0.2分,举例如下:·绿灯亮后或信号发出后拖延比赛(最多30秒)·拖延或延长自己的准备活动时间·错戴或未佩戴号码·一套动作结束后重新上台·另有或未经允许的教练员出现在器械旁·违反服装的有关规定。

11.​原则上讲,在所有比赛中,成套动作不允许重做,只有当运动员并非由于自身的过失而不得不中断成套动作时才允许重做,项目裁判委员会主席将决定一套动作是否可以重做。

12.​​运动员可以要求技委会主席将单杠或吊环调高到适合自己身材的高度,类似要求不会被无理拒绝。该要求必须在正式场地训练开始到24小时提交技委会主席处,运动员自己不得自行调整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