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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证的使用范围

健康证的使用范围

健康证并不全国通用,按法规来说本省通用,但是实际来说,只在本市通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章第十一条,第五章第三十二条等内容做出的具体预防疾病的管理办法。一般来说是以省、自治区或直辖市划分的,所以市、县卫生行政部门所出具的健康证在本省内没问题,但跨省时因为每个地方法规的具体执行不同,可能产生偏差。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环境、劳动、放射、学校、药品生产经营的工作人员都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查体,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就业、外出务工人员应当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健康档案,在校学生也应定期进行查体建立标准健康档案。

扩展资料:

健康证使用的行业: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从事供、管水人员,供水设施生产人员。

3、《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生产人员。

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

5、《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规范》规定的消毒产品的生产、分装或质量检验的人员。

6、《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直接接触药品的人员。

7、《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从事挤奶、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