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有5个企业生产的3种新冠病毒疫苗批准附条件上市或紧急使用,包括新冠灭活疫苗、腺病毒载体疫苗和重组亚单位疫苗。
接种疫苗要想得到较好的免疫效果,需要接受全程免疫。
目前,疫苗有全程接种两剂次的、全程接种三剂次的;已接种完第一剂次,要按照免疫程序完成后续的疫苗接种。
但不同种类新冠疫苗接种间隔有不同要求,具体如下:
新冠病毒灭活疫苗:共接种2剂,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3周,第2剂在8周内尽早完成。
重组新冠病毒疫苗(CHO细胞):共接种3剂;相邻2剂之间的接种间隔建议≥4周。
第2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8周内完成,第3剂尽量在接种第1剂次后6个月内完成。
在完成免疫程序过程中,如遇疫苗无法继续供应、受种者异地接种等特殊情况,无法用同一个疫苗产品完成接种时,根据《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技术指南(第一版)》,可采用相同种类的其他生产企业的疫苗产品完成接种。
但要注意,接种后,需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时及时就医。
另外,不论是重组亚单位疫苗还是灭活疫苗,如果在首剂次接种过程中,出现了严重的过敏反应,而且通过诊断确定由疫苗引起,后续就要停止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后,如遇新冠疫情防控需要进行核酸筛查,还需配合相关部门进行核酸检测。
因为接种疫苗后可能由于以下原因,受种者仍出现核酸检测阳性或发病:
1.全程接种疫苗后,个别因免疫失败而未获得有效保护,这部分人群暴露于新冠病毒后,可能因感染新冠病毒而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
2.疫苗接种后需要一段时间才能产生保护效果。
如果这段时间内感染新冠病毒,可能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
3.处于疾病潜伏期的患者或无症状感染者,即使接种疫苗,仍可能因已被感染而检出核酸阳性或发病。
上述人群有可能成为传染者,因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证明不能替代核酸检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