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庆棠,1932年生,辽宁盖县人。早年学习舞蹈。建国后,被送到苏联学习芭蕾舞。回国后,在中央歌剧舞剧院芭蕾舞剧团任演员、演员队副队长。后加入中国共产党。“文化大革命”期间,任中央芭蕾舞剧团革委会中共核心小组副组长、中共中央芭蕾舞剧团党委书记、文化部副部长、中共十大主席团成员、第四届全国人大主席团成员。1976年10月后被隔离审查,并被开除党籍。1983年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积极参加反革命集团罪、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和诬告陷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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