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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什么大宗商品定价权?

中国有什么大宗商品定价权?

大宗商品主要指用于工农业生产与消费的大批量买卖的物质商品,大致包括三类:一是黄金、原油等金融属性强、避险保值功能强的商品;二是以有色金属为代表的工业品,如铜、铝、镍、锌、铅、锡等;三是农产品,如大豆、玉米、小麦、橡胶、糖、棉花等。一般可将大宗商品分为四个类别,即能源商品、基础原材料、大宗农产品及贵金属等。

在大宗商品贸易中主要有两种定价方式:一是对于成熟的期货品种和发达的期货市场的初级产品(如原油、大豆和天然橡胶)来说,其价格基本上是由最著名的期货交易所标准期货合同的价格决定;二是对于尚未得到广泛认可的期货品种和期货市场的初级产品(如铁矿石)来说,其价格由市场上的主要买方和卖方每年达成交易。

其中,定价权是定价机制的核心。定价权是指企业对其产品价格制定拥有主动权,若改变产品定价不会对需求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拥有定价权的公司在成本上升情况下可以顺利通过提价将新增成本传导给下游且不影响销量。拥有定价权的公司或公司团体通常是行业龙头,占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和较强的技术垄断地位,全球同质产品较少,难以被其他产品替代,购买方存在较强的刚性需求,与全球定价中心交往密切,拥有交通和信息上的便利,可以及时掌握市场供需信息,因而能享受垄断定价权所带来的垄断利润。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目前中国已成为许多大宗商品的重要消费国和最大进口国,在大宗商品的整个国际贸易领域成为最大的购买者,对于全球经济摆脱危机、走出阴霾贡献巨大。然而,巨大的购买力并没能帮助中国企业改变价格接受者的尴尬地位。中国参与国际市场交易的企业在交易价格上的影响力微乎其微,基本上只能被动接受国际市场的价格。

近几年来,全球大宗商品价格的波动幅度已难以仅用商品供求关系的变化加以解释,而表现出明显的金融化特征。在曰渐“金融化”的全球大宗商品市场中,国际大宗商品定价权不仅存在于实体买卖者之间,还掌握在期货交易者手中。世界经济发展的历史表明,作为虚拟经济表现形式的金融市场可以为实体经济提供“定价话语权”。

中国大宗商品定价权缺失的解决办法亦可以从生产、金融、知识和安全四个维度予以解答。

就生产而言,首先要对中国国内目前的市场格局进行整改,或提高市场集中度,或建构可以抱团谈判的机制,避免目前国内市场中的无序竞争、自相残杀;其次要提高中国产品的含金量(技术创新、品牌意识和市场营销等),从而将原材料成本的上升有效向产业链下游转移,跳出目前两头受罪的困境。

就金融而言,可以从期货市场的建立和人民币国际化两方面人手,积极参与全球定价机制。

就知识而言,我们有必要建构中国在世界的话语体系,为中国的正常需求发出自己的声音,而不是放任外媒恶意炒作“中国需求”概念。同时,需要避免民族主义倾向,以积极的、建设性的客观分析和理性论证来赢得世界主流媒体的认可,发出我国在大宗贸易领域自己的“声音”,从而建立中国自身在大宗商品定价领域的话语权。

就安全而言,中国应该积极执行资源外交的战略,努力制定包括外交、财政方面的政策,支持我国企业“走出去”,在海外开矿设厂,降低对个别国家的资源依赖。同时,努力保护海外企业的生产安全,帮助其抵御相应的政治安全风险,维护海外企业特别是矿企的权益。保障铁矿石的国际航运安全,与航线周边国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防范海盗、台风等各种自然和人为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