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主管全国医疗卫生事业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原有组成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前身为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年3月整合组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不再保留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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